深圳翠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变更决定

本公司已根据《公司法》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,作出下列变更(备案)决定,所议事项的会议记录本公司已存档备查:

1、公司董事成员由 "执行(常务)董事:董苑" 变动备案为 "执行(常务)董事:董小武"

2、公司监事成员由 "董小武" 变动备案为 "监事:吕忠清"

本公司承诺以上内容均真实合法,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
 

深圳翠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2016年07月29日